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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

新版【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

財務報表及報導個體,新舊版本重大差異,新觀念架構對企業之影響

新修正發布之[財務報導之觀念架構]包括第一章一般用途財務報導之目的、第二章有用財務資訊之品質特性、第三章財務報表及報導個體、第四章財務報表之要素、第五章認列及除列、第六章衡量、第七章表達與揭露以及第八章資本觀念及資本維持觀念。

財務報表及報導個體,新舊版本重大差異,新觀念架構對企業之影響

財務報表及報導個體,新舊版本重大差異,新觀念架構對企業之影響

第三章為新增,特簡介說明。報導個體係須編製或選擇編製財務報表之個體。報導個體可為單一個體之部分或可由超過一個之個體所組成。報導個體不必然為法律個體。決定一報導個體之適當界限可能係屬困難,若(a)該報導個體並非法律個體;且(b)該報導個體並非僅由以母子公司關係相連結之法律個體所組成。於此等情況下,決定報導個體之界限係基於報導個體財務報表之主要使用者之資訊需求。該等使用者需要忠實表述所意圖表述者之攸關資訊。

忠實表述要求(a)報導個體之界限不包含一組武斷或不完整之經濟活動;(b)報導個體之界限內所納入之該組經濟活動可產生中立資訊;(c)對如何決定報導個體之界限及何者構成報導個體提供描述。財務報表係一特定格式之一般用途財務報告,其目的係提供對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報導個體未來凈現金流入之展望及評估管理階層之個體經濟資源託管責任係屬有用之報導個體資產、負債、權益、收益及費損之資訊。財務報表之種類可能為合併財務報表、未合併財務報表、聯合財務報表。

新舊版本重大差異

1. 財務報表之目的提及提供評估管理當局託管責任之資訊。
2. 修正重大性之定義,若資訊之遺漏、誤述或模糊可被合理預期將影響一般用途財務報表之主要使用者以該等財務報表(其提供特定報導個體之財務資訊)為基礎所作之決策,則該等資訊係屬重大。
3. 提及並釐清審慎性與中立性及忠實表述之關係。審慎性之運用係為達成中立性及忠實表述。
4. 新增財務報表及報導個體之章節。
5. 修正資產、負債之定義。資產係因過去事項而由個體所控制之現時經濟資源,負債指個體因過去事項而須移轉經濟資源之現時義務。
6. 說明資產、負債”科目單位”之觀念。科目單位係指認列條件及衡量觀念所適用之權利或權利群組、義務或義務群組,或權利與義務之群組。特定項目之科目單位及認列與衡量規定係同時考量,但用於認列之科目單位與用於衡量之科目單位可能不同。
7. 修正認列之條件。須符合財務報表要素之定義,且僅於一資產或負債之認列及任何所導致之收益、費損或權益變動提供有用資訊予財務報表使用者時,始認列該資產或負債。
8. 增訂”除列”之定義,並描述除列何時發生。
9. 增訂對衡量基礎之詳細指引,包括(1)描述各衡量基礎及其所提供之資訊,及(2)討論於選擇衡量基礎時考量之因素。
10. 新增表達與揭露之章節。

新觀念架構對於企業之影響有

1.重新引入”託管責任”之用語,並於描述財務報導之目的時將評估管理階層之託管責任所需之資訊辨認為可能係部分與協助使用者評估個體未來凈現金流入之展望所需之資訊分離,有助於強調管理階層對使用者就受託之經濟資源之課責性。對管理階層託管責任之評估涉及評估個體之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如何有效率且有效果地履行其使用個體經濟資源之責任,該評估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對管理階層就其行動課責。
2.資產及負債之定義及認列條件之修改將影響企業未來對於是否需認列資產或負債之判斷,以及認列之金額。資產之定義聚焦於”權利”,非實體物品本身。諸如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實體物品,經濟資源並非該實體物品,而係對該物品之”一組權利”,相關權利常作為單一資產之單一科目單位處理。如果發生部分權利移轉,如何作會計處理?負債認列則係當企業”不具有實際能力避免”移轉經濟資源時,應認列負債。可能導致負債認列時點提早
3.財務報表之編製應避免可能導致重大資訊被模糊之情況。
4.企業對於財務報表之表達(包括如何分類、互抵及彙總)與揭露應遵循觀念架構之原則,以達成有效之溝通。例如,避免”樣板”之描述資訊、資訊於不同部分之重複等。
5.當特定交易或其他事項無準則可適用或準則允許作會計政策選擇,若企業依循觀念架構訂定會計政策,需進行檢視是否需配合修訂其會計政策。

參考資料:108年8月第三季我國企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宣導會講義